跨境企业出口报关申报过程中经常犯的错误!一定不要搞错了!
2023-1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明确规定,总价应填写与同一项号下的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的商品总价格相符。如果没有实际成交价格,应填报货值。币制的选择应根据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来进行,如果该表中没有实际成交币种,应当使用申报日的外汇折算率将实际成交货币折算成《货币代码表》中列明的货币并进行填报。
价格及币值常见错误
以下是一些常见错误及其分析:
1. 总价的小数点错误,例如将54643.68美元误写成了5464368美元。
2. 总价中数字多写一位,如将24248美元误写成了248248美元。
3. 币制的申报错误,如将美元误写成人民币
需要注意的是,价格申报的错误可能会对国家的出口退税管理和海关监管秩序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在申报时务必确保价格和币制的准确性。
毛重与净重常见错误
对于出口货物的重量,毛重应根据货物本身的实际重量以及包装材料的重量之和进行统计,而净重应根据货物本身的实际重量来进行统计。
一些常见错误包括逻辑错误,例如企业报关单中表体分项商品的重量之和与报关单表头的净重不相符,以及毛重和净重位置的倒置。
单位与数量常见错误
此外,报关单中的数量和单位应分为三行进行填报。首先,按照进出口货物的法定第一计量单位填报数量和单位,法定计量单位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的规定。
如果有法定第二计量单位,第二行应按照法定第二计量单位填报数量和单位,否则该行为空。最后,第三行应填报成交计量单位和数量。
最终目的国常见错误
最终目的国(地区)的填报应根据已知的进出口货物的最终实际消费、使用或进一步加工制造国家(地区)进行。如果货物直接运抵国(地区),则应填写该国(地区)作为最终目的国(地区)。如果货物经过第三国(地区)转运,最终运往的国家(地区)应作为最终目的国(地区)。如果不能确定最终目的国(地区),则应填写尽可能预知的最后运往国(地区)。
选择国家(地区)名称和代码时,请遵循海关规定的《国别(地区)代码表》。
征免方式常见错误
最后,根据海关核发的“征免税证明”或相关政策规定,对报关单中列出的每一项商品选择相应的海关规定的《征减免税方式代码表》中的征减免税方式进行填报。
对于加工贸易货物报关单,应根据《加工贸易手册》中备案的征免规定进行填报。如果备案的征免规定是“保金”或“保函”,应填报“全免”。
需要注意的是,要确保监管方式和征免方式之间的逻辑关系正确。例如,某企业出口报关单中申报监管方式为“进料对口”,但备案号为空,这不符合实际情况,实际上该企业的监管方式应该是“一般贸易”。同样,如果某企业出口货物是非直接退运且税款已抵扣的情况,填写全免(海关代码3)作为征免方式是不正确的,应该填写照章征税(海关代码1)。
这些改进可以帮助确保报关单的准确性,避免潜在的问题,并有助于保持出口退税和海关监管的秩序。